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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呈现出良好势头,1~10月,我农产品出口217.9亿美元,增幅达21.4%,为近年来罕见。但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规模,与农业大国、贸易大国的地位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不利因素:农业组织化程度低,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突破技术壁垒的能力差;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还有待提高;促进出口的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健全等等。2006年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严峻形势。
日本、欧盟食品安全卫生新法规将于明年正式实施,特别是日本即将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涉及734项农药残留检测指标,大幅抬高了进口农产品的门槛,对茶叶、蔬菜等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影响巨大。此外,禽流感疫情在全球范围蔓延,也会对世界农产品贸易,特别是禽类产品贸易带来不利影响。日本、欧盟分别是我国农产品的第一、第二大出口市场,约占我农产品总出口总额的43.3%,仅日本就占约1/3。以日本、欧盟为主销市场的出口企业分别占农产品出口企业总数的38%和27%。日本、欧盟食品安全新法规进一步提高了我农产品出口的技术门槛。如不及时应对,将对我优势农产品出口产生重大影响,削弱我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的加工。
明年我国茶叶等农产品出口将受影响
商务部有关部门提醒,明年我国茶叶等农产品出口将受影响。
茶叶是我国传统大宗出口商品,去年我国茶叶出口28.02万吨,出口金额达4.37亿美元。
随着茶叶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和茶叶出口配额管理的取消,今年以来有大量没有经营过茶叶出口业务的内贸生产、流通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竞相在海外“低价抢市”,影响了海外当地茶叶企业的商业利益,这也加快了欧盟、日本等地对中国茶叶的“设限”速度。
据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中国在茶叶出口方面,遇到的最大阻碍是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从今年8月1日起,欧盟对硫丹在茶叶中的残留限量从30mg/kg调整为0.01mg/kg(硫丹是一种具有杀螨作用的有机氯类广谱杀虫剂,属于高毒农药,广泛应用于茶叶、棉花等作物上)。欧盟这一新壁垒相当于将“检测标准严格了3000倍”,有可能使中国茶叶出口欧盟全面受阻。
另外,日本将于明年5月起实施新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其中对茶叶农残限制将有如下变化:设限农药残留由83种增加到约144种;设限以外的农药残留全部按“一律标准”即限量为0.01ppm;采用“干茶法”进行检测;设限外农残超标将被视为违法。日本对设限外农药采用“一律标准”将极大增加中国出口茶叶农药被检出的几率,因违禁被追究的可能性极大,这将严重影响到中国的茶叶出口。
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新法规应对问题,专家建议应从加强国际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角度入手,并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引起重视,企业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欧盟
《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大幅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标准
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是欧盟委员会于今年2月份提出并递交欧洲议会审议的,在3月份举行的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上获得批准,并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特别要求进口食品必须符合该新食品安全法的标准,否则欧盟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进口资格。
这项法规具有两项功能。一是对内功能,所有成员国都必须遵守,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出现在欧盟市场上,无论是哪个成员国生产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二是对外功能,即欧盟以外的国家,其生产的食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都必须符合这项新的食品法标准,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
据介绍,欧盟之所以出台这样严格的食品法,有三项考虑:首先是为了给欧盟的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食品;其次是为了简化和加强现行的食品监管机制;第三就是依法赋予欧盟委员会以全新的管理手段,以便保证欧盟实行更高的食品安全标准。
与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相比,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有几个值得关注的地方:一是新食品法大大简化了食品生产、流通及销售的监督检测程序;二是强化了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三是大大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的标准;四是增加了已经准入欧盟市场的食品安全的问责制;五是欧盟将更加注意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不仅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本身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标准,而且从食品生产的初始阶段就必须符合食品生产安全标准。特别是肉食,欧盟新食品法不仅要求终端产品要符合标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也要符合标准。
日本
《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大幅抬高进口农产品门槛
日本政府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将于2006年5月起正式施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涉及对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在该制度下,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制定了限量标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涉及的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包括四个类型:
1.“暂定标准”共涉及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734种,农产品食品264种,暂定限量标准51392条;
2.沿用原限量标准而未重新制定暂定限量标准,共涉及农业及农业化学品63种,农产品食品175种,残留限量标准2470条;
3.“一律标准”是对未涵盖在上述标准中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或其他农产品制定的一个统一限量标准,即0.01ppm;
4.豁免物质,共68种,包括杀虫剂和兽药13种、食品添加剂50种和其他物质5种。
此外,还有15种农业化学品不得在任何食品中检出;有8种农业化学品在部分食品中不得检出,涉及84种食品和166个限量标准。
《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大幅抬高了进口农产品的门槛。这对茶叶、蔬菜等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影响巨大。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日本欧盟食品安全新法规提高了中国农产品出口技术门槛。